冒妻簽名幫子取名 先生觸偽文判2月
- 記者:林姿吟|攝影:崔重群
- 發佈時間:2013.12.15 12:07
- 最後更新時間:2013.12.15 04:07
- 記者:林姿吟|攝影:崔重群
- 最後更新時間:2013.12.15 04:07
為了兒子的名字,這對夫妻對簿公堂!新北市三重市一對黃姓夫妻,去年8月產下龍子,原本甜甜蜜蜜,但賴姓妻子覺得公公幫兒子取的名字不好,希望改名,結果先生沒有經過她同意,冒用名義,在出生證明中的「從父姓約定攔」簽名,幫兒子取名字。賴姓妻子自認不受尊重,向法院提告,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先生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p>
因為幫兒子取名字,被妻子控告偽造文書,夫妻倆對簿公堂,住在三重的黃先生,現在連家都不回去,22歲的賴姓女子,因為不喜歡命理師替兒子取的名字,和先生吵了一架,雙方協調沒結果,她指控先生事後,拿著她的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還冒用妻子名義,在「從父姓」的欄位簽名,兩夫妻撕破臉在臉書互相嗆聲。</p>
賴姓女子說,「報戶口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母親簽名欄也不是我簽字,我的身分證也不在」,痛批先生不尊重做母親替孩子命名的權益,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先生偽造文書,判決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p>
律師丁昱仁:「你要簽署他人的姓名要經過同意,如果今天媽媽有同意,就等於說媽媽有授權父親去代簽這個名義,這個時候父親經過媽媽授權,就可以去簽名。」</p>
其實,父母雙方都有替孩子取名的權力,但冒用妻子簽名,剝奪為人母的權利就是不對,賴姓女子現在拿著判決書,可以重新辦理出生登記,只是夫妻因此失和,感情恐怕一時難以彌補。</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