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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門踏戶」!穿民宅入巷 男子遭判刑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蘇泰盈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4/08 11: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許多人都知道入侵別人的住宅是違法的,不過很少有人真的提告,高雄有一間麵店,就因為受不了鄰居經常不打招呼,就闖進他們的廚房進入防火巷,規勸無效向對方提告,沒想到對方不但不認錯,還認為麵店是營業場所理所當然可以讓人家走,這樣的理由連法官都無法認同,判男子4個月徒刑,還必須賠償對方5萬元。

麵店女老闆:「就走到這裡呀,然後過10分鐘又走出來,好像他家廚房一樣。」

麵店女老闆從自家門口走到後面廚房,打開小門來到防火巷,這條不對外開放的私人路線,當時家住附近的一位成先生,卻多次沒有打招呼就私自闖入,被老闆告上法院。

麵店女老闆:「你從我廚房這樣,我覺得侵犯到我。」記者:「他常這樣嗎?」麵店女老闆:「那次是最後1次,之前都2、3次。」記者:「他會拿著不同工具嗎?」麵店女老闆:「對呀。」記者:「例如拿什麼?」麵店女老闆:「有拿殺蟲劑呀。」記者:「還有呢?」麵店女老闆:「鐵鎚呀。」

麵店指控,明顯私闖民宅的對方不但不道歉,還要他們提告,忍無可忍,雙方只好對簿公堂,成姓男子也承認,因為有東西堵住防火巷難行,因此確實多次從麵店出入,法官認定侵入住宅罪成立,雖然判刑4個月,緩刑2年,不過得賠麵店5萬元,還得勞動服務40小時。麵店女老闆:「我沒有說一定非要判這麼重還是怎樣,是因為他出庭態度非常不好。」

鄰居:「我覺得很訝異呀,我覺得怎麼會這麼嚴重,我請他幫忙都會幫我弄,就是這麼好我也不知道耶!」

事發後成姓男子已經搬家,無法得知對判決的看法,倒是鄰居聽到雙方鬧上法院都很訝異,也讓人不得不注意,如果沒獲得同意,隨意侵入別人住宅,小心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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