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開發金總經理,也就是辜家次子,3年前涉及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法官依違反證交法判刑8個月,減刑為4個月。
檢方3年前,偵辦開發金併金鼎證案,認為他違反內線交易、公司法等罪,掏空開發金 1億4千萬,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但法院一審認為辜家二少,未涉及內線交易等罪,只依偽造文書,判刑6個月;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法官則改依證交法,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開發金副總吳春臺部分,一審判刑6個月,二審也減為4個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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