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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2860萬足夠嗎? 大統年營收15億!

記者 廖雅玉 / 攝影 王復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0/24 22:47

出產問題油品的大統長基公司,遭罰2800多萬元,是食品衛生史上,有史以來最高款。但是,看大統去年的營業額高達15億,罰兩千多萬根本是九牛一毛。消費會要求衛生主管機關,應該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對不肖業者從重開罰,金額至少要達兩億,才符合比例原則。相較各國食安問題出狀況的處罰,台灣可以說是相對寬鬆,如果不重罰,不肖業者全身而退,還能再復出,對消費者而言,吃進問題油品的時間和量的多少,又該怎麼計算?誰來賠償?

這位小姐抱著沙拉油,趕到連鎖超商。消費者4:「誰敢吃啊!」

退貨潮,也在傳統雜貨店延燒。消費者4:「很誇張啊,太黑心了!」

這一罐又一罐的大統油,搞得人心惶惶,全台灣都籠罩在黑心油的陰影下,彰化縣衛生局開罰大統2800多萬,號稱是史上最高。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4:「像這樣的一個業者的話,已經到情節重大的情況,那為什麼不用一個最高的、開罰的一個金額來開罰,你不能給業者第二次的機會,尤其是這麼一個情節重大的業者,你當然是一次到位。」

消基會看不下去,因為大統年營收15億,2800多萬對他們來說,連皮肉傷都稱不上,罰則第一項,廣告不實一罪一罰總共罰860萬,但第二項加入銅葉綠素調色,每件最高可罰300萬,卻只罰10萬,還有第三項假冒,每件最高1500萬,也只罰200萬,如果都以最高罰款,大統應該被重罰2億多,而不是2800萬了事。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4:「風險控管上面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衛生福利而言,其實做的事並不是太足夠,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事情,好像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個是行政機關可以做到的事情,這個其實對民眾可能更為急迫,因為等到我們真的吃到這個油,發生了這些事情的時候,一切都會來不及了。」

政府單位沒人敢開最重的那一槍,難怪台灣的業者罰不怕,從塑化劑風波到毒澱粉,過去按食品衛生管理法舊法,最高裁罰15萬,再說山水米吧,廣告不實,依糧食管理辦法,最高也才罰20萬,法定罰則不符比例原則,難怪總有無良業者,以身試法。律師陳宏彬4:「涉及到一些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令,似乎說跟外國比較起來,刑責還是相對是比較低的。」

到底台灣罰則有多輕?比比臨近的香港,只要發生食安問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罰50萬加監禁5年,韓國的食品安全法也規定,販售有毒食品最輕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確定還得禁止營業10年,英國則最高罰2萬英鎊,或是6個月監禁,情節重大罰款更是無上限,反觀台灣,拿大統案來說,明明可以罰更高,卻輕輕放下,對照消費者長年吃下肚的黑心油和驚恐無奈,這樣罰款的比例原則,真的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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