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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火警/失火夜店用泡棉 中市府去年就知道

記者 劉德芸 陳麗雯 / 攝影 江俊彥 許立帆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3/10 11: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ALA夜店,天花板泡棉不防火,其實,去年中旬,業者按照規定,曾經請公共安全技術士,提出安檢報告。當時就發現,「天花板有易燃物、門太小,應予以改善」。但台中市後續聯合稽查,竟然只檢查門,沒檢查天花板泡棉,更沒要求更換防火材質,理由是,法令規定檢查項目,沒有這項。安檢報告提出「天花板易燃物」,僅供業者參考,市府依法,沒有檢查、沒有處罰,當然更沒要求改善。

台中夜店大火,原來,市府早知道,業者用的是易燃泡棉。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申報書原來有寫易燃,但是並沒有註明是泡棉,上面的報告寫天花板。」

去年6月份,業者請民間公安技士檢查,發現天花板有大片泡棉,屬於易燃物質,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兩份安檢報告,一份給業者,一份給了都發局。白紙黑字警告危險,市府聯合稽查,卻只看到夜店木門違規,要求業者改善,對眼前的易燃物-泡棉,視而不見,竟然不用查。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民間的檢查,是給業者他自己參考,那市政府規定要求,強制性的處罰,包括你要給他罰款,一定要有法令依據。」

市府搬出法條,建築法只規定,室內裝修、建築物結構、和逃生避難設備,天花板泡棉,不在檢查項目。但民眾質疑,市府要求安檢,報告做了,也點出問題所在,市府還說,這不是規定檢查項目。黃崇典:「這個當然是一個疑點,這個我也覺得懷疑。」

市府亡羊補牢,9日開始,大動作拆住宅區內「飲酒店」,不過,ALA這把大火,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副市長蕭家淇、經發局長朱蕙蘭、都發局長黃崇典,3位主管請辭,理由都是督導不周,但泡棉天花板不用查、不處罰,不用改進嗎?諸多疑點,民眾要政務官負責,查清楚再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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