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拍賣,隨意使用別人製作的商品照片,小心被告。台中一位林太太上網拍賣一瓶玫瑰沐浴乳,她直接抓別人的圖檔資料,當成自己的產品解說,被代理商告侵權,結果雙方和解,但條件卻是林太太必須花5萬買該代理商產品,林太太覺得實在虧大了。
林太太上網拍賣國外進口的玫瑰沐浴乳,卻收到警方通知,廠商告她侵權。被告賣家林太太:「我們只是拍賣一罐,又不是拍賣1百或1千,去影響(代理商)。」
林太太氣炸了,因為朋友送她的這罐沐浴乳,她使用不習慣,才拿來賣,為什麼會被告上法院,原來她直接到網路找一樣的產品,下載該商品照片,複製貼上,同時COPY網路上商品的介紹文案,作為拍賣網頁檔案,台灣代理商發現了,告她違反著作權。林太太:「檢察官也說,有上百件的案件完全類似,一樣的案件(同一家廠商)。」
檢警證實確實如此,網友覺得拍賣乳液、沐浴乳竟然也會被告,在網路上不斷討論,對此台灣代理商說,民眾私自使用他們的圖片和文案來拍賣商品,已經造成消費者混淆,業績掉了2/3。產品代理商:「當然每個(被告)都說,他是1個、2個來賣(不是專業賣家),他用我們的東西,就表示他要分享我們的這些資源。」
林太太說,許多侵權賣家最後是花了5萬元購買這個廠商的產品,才和對方達成和解,而且代理商要求商品不能再轉賣。林太太網拍一件商品不但沒賣出去,還吃上官司,她以自身經驗提醒賣家,不要以為網路搜索找到資料圖片,就隨意複製使用沒事,真碰上著作權人,很容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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