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99年4月,計程車載客糾紛,一名定居台中的日籍男子,酒後搭乘計程車回家,他跟司機說要去「中興路」,司機卻載他到「光興路」,日籍男子認為司機故意繞遠路,雙方起了衝突,計程車司機不滿日籍乘客打他的頭,將日籍乘客毆打成傷,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計程車司機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日籍男子左眼嚴重瘀青腫脹,幾乎都睜不開,右手骨折,虛弱無力躺在病床上。日籍男子家人(2010.4.12):「站都站不住了,還打成這樣,看了大家都會心疼。」
太太每看先生一次,心就跟著痛一次,去年4月9日晚上,路口監視器拍下計程車把日籍男子載到路邊,1分鐘後,司機把人狠狠推倒在地上,自己則開車離去,日籍男子被打成重傷,躺在地上掙扎許久才爬起來,走向路人求救。警方(2011.4.12):「被害人是要到『中』興路,那司機是聽成『光』興路,一字之差,2人就發生誤解。」
為什麼被毒打丟在路邊,原來是日籍男子喝酒後,從台中市東光五街坐計程車回家,他跟司機說要到「中」興路,但司機卻開往「光」興路,一字之差,路程多了3、4公里路,車資也從150元增加到200多元,日籍男子覺得司機故意繞路,雙方發生衝突。
日籍男子家人(2010.4.12):「他就叫他(司機)STOP,STOP,喊3聲他又不停,他才會拍他。」警方:「被害人(日籍男)說是撥一下,但司機是說(日籍男)是用打的。」
這名把人打得鼻青臉腫的靠行司機,事後立刻遭到車行開除,事隔10個月,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林姓計程車司機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