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二審定讞 23球員大減刑

  • 發佈時間:2004.12.31 16:57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纏訟8年的職棒簽賭案,高等法院下午宣判,包括前時報鷹以及統一獅在內的23名涉案球員全都大減刑,其中蔡明宏從8個月改判無罪,其他22人雖然有罪,但全獲判緩刑。</p>

二審宣判,涉案的23名時報鷹和統一獅球員通通缺席,法官一審依詐欺罪起訴,判決8個月到2年半不等的刑期,還要併科罰金,但下午法官當庭宣告,全都獲得減刑。

其中勾結組頭,在球隊中扮演白手套,穿針引線的時報鷹球員,郭建成和卓琨原仍然判刑最重,分別是1年10個月和8個月,雖然可以緩刑4年和5年,但必須交付保護管束,定期向觀護人報到,另外統一獅的江泰權和鄭百勝判刑7月,棒球王子廖敏雄和棒球小子黃裕登也都獲得緩刑,但蔡明宏因為沒有上場打球,獲判無罪。

球員們等了8年,最後通通不必入監服刑。高院發言人溫耀源:「鑒於他們(涉案球員)已經離開了職球團,該等不正當的行為,並非不讓社會所非難,職棒生涯生命已經結束,我們認為他們沒有再犯之虞。」

這起職棒簽賭案,發生在民國85年,當時簽賭疑雲不僅拖垮職棒熱潮,連時報鷹都面臨解散的命運,法官審理8年,雖然涉案球員最後翻供,否認簽賭,但從調閱的36捲比賽畫面中判定,他們並非失常,而是打放水球,但職棒生涯也自此付諸流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