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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相沖硬不嫁 孕女提告獲賠20萬

記者 廖宗慶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1/11 12:2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原本是一對歡喜佳偶,但是卻因為結婚日子喬不攏,親家成了冤家,在桃園有一對愛情長跑10多年的情侶,結婚的日子,因為煞到女方的親人,女方長輩堅持得改期,不然就讓新郎娶不到新娘,男方不讓步,兩家人就此鬧僵,新郎更在4年後另娶他人,女方要求得付200萬元的賠償,雙方互告,最後法院判賠女方勝訴,獲得20萬元的精神賠償。

每對新人臉上洋溢幸福笑容,因為這是他們人生中的大日子,這天過後,即將邁入人生下一個階段。但在桃園有對從國中就相識相戀的男女,都已經要踏入禮堂了,卻因為婚期喬不攏,吵架翻臉。

命理師蘇意揚:「男方看完日子之後,沒有給女方做合日子的這個動作,他們就直接把喜帖印出去了,就很容易造成,事後女方才發現,這個日子對她們是不好的,她們並沒有同意要使用這個日子去結婚。」

男方定婚期,女方又已經懷孕,打算在94年9月完成終身大事,原本雙喜臨門,但女方家長卻發現這日子沖煞到家裡的3個長輩,要求挑別的日子,男方還特別請示神明,認為沒這個問題,但女方堅持必須改天,不然就會娶不到新娘。

蘇意揚:「正確的手續,應該是要讓女方合過日子,然後再回給男方,才能用這天結婚。」

沒想到雙方鬧僵,婚事告吹,女方辭去高薪,未婚生子,男方4年後也另娶他人,女方不甘告上法院,要求200萬賠償,法官只判賠20萬。

因為「結婚日犯沖」,雙方鬧上法庭,親家成了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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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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