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夜市出現一個偷拍之狼,一名25歲的黃姓男子將針孔鏡頭,藏在手提電腦袋,一直往穿裙子的女子身邊擠,被民眾發現扭送警局,但是偷拍是觸犯妨害祕密,屬於告訴乃論,結果警方在找不到被害人的情況下,只好無奈放人。
涉嫌偷拍的黃姓男子,就住在這棟公寓,按門鈴,回應的是他的母親。黃姓嫌犯母親:「他出門也不揹公事包。」記者:「妳有看過他公事包裡有攝影機嗎?」黃姓嫌犯母親:「沒有,那麼什麼攝影機。」
對兒子涉及的犯行一問三不知,原因就是黃姓男子偷拍被逮是事實,警方卻因為找不到被害人,無法可辦。
畫面上這個長相清秀斯文的,就是25歲的黃姓男子,9日晚上10點多,他在士林夜市裡,因為刻意朝穿短裙女子的身旁擠呀蹭的,引起一旁民眾注意,結果這一注意可不得了,男子手上提的電腦竟然藏著鏡頭,分明就是偷拍色狼,氣的大家把他扭送警局。
一打開他的電腦,裡面都是女子的裙下風光,有些鏡頭還不小心拍自己,雖然證據確鑿,但偷拍的罪名是妨害祕密,屬於告訴乃論,但既然是偷拍,就表示女子全不知情,怎麼到警局提告,就在沒有被害人出面的情況下,警方礙於法律,只好放了這批偷拍狼。
◎畫面翻攝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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