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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高唱有教無類社會 出現髮指醜聞


發佈時間:2005/09/15 11: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2 02:28

如果不是被新聞界踢爆,你可能真的很難相信,在強調人人平等的台灣,在高唱有教無類的教育體系中,還會出現這麼令人髮指的醜陋事件─學生遲繳學費,要寫悔過書,如果怕孩子自尊心受傷,由家長出面代寫也可以!

如果你覺得這麼離譜的事只是個案,那你就錯了。根據媒體深入挖掘,原來,存在這種陋規的學校還不少,而且有些學校更兇悍─只要遲繳學費,就退學!

我們不禁要問:「這是什麼社會?」

受教權,是憲法明定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剝奪。孩子如果繳不出學費,學校以及教育體系該做的,是設法為孩子申辦助學貸款,而不是逼他滾出學校。學生如果遲延繳費,學校只能催繳,而不能只考量自己的行政便利,就隨意去處罰學生。

要知道,學校存在的目的,是讓學生能夠獲得完整的教育訓練,學校行政單位的設立,是為了輔導、協助以及服務全校師生充分運用教育資源,行政人員絕對不是學校的太上皇,更不能為所欲為,恣意懲罰學生。

學生遲繳學費,如果原因是輕忽,行政人員打通電話,或請老師連絡家長,問題很快就能解決,犯不著處罰;如果是因為學生家境清寒,學校連幫忙都來不及了,哪裡還有處罰的餘地?可是,我們的教育行政單位,似乎都已經忘了這麼淺顯易懂的道理,即使連家長都已經親自登門說明,行政人員仍然悍然要求家長罰寫悔過書。這是什麼心態?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權力在手時的濫權自為,不過是一種對貧苦人家的階級歧視。

東窗事發後,學校低調道歉,出納組長哭得像個淚人兒。但是,我們仍不免懷疑,這是真心誠意的悔過嗎?還是因為動用私刑的陋行被曝光後才羞愧得低頭?如果這種要求學生或學生家長寫悔過書的行為已經持續5年了,我們怎能相信,到此時此刻,他們才大夢初醒,真的知錯了?

眼中只看得到權力,心中放不下愛心的人,不配再繼續待在教育體系。我們要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該審慎思考這名出納組長的去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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