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關將到,不能免俗地總會放鞭炮熱鬧一下,但根據最新修正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12歲以下兒童,放鞭炮時,父母沒陪同,將罰家長3千到1萬5千元。今年是修法後的第一個過年,消防署表示,將依法嚴格取締,提醒民眾特別留意。
農曆年關馬上到,少了這火樹銀花,鞭炮批哩啪啦響怎麼叫過年。記者:「有沒有很漂亮?」小朋友:「有。」記者:「會不會怕?你最喜歡放什麼鞭炮?」小朋友:「就是那個很大很大,一盒一盒,一整盒的那個。」記者:「為什麼最喜歡那個?」小朋友:「因為很多顏色,碰碰碰碰那個很漂亮。」
一提到煙火,小朋友超興奮,放起來閃亮又刺激,誰不愛,不過一個不留意,恐怕釀成災。
過去就曾經有小朋友,趁著家裡沒大人,偷偷玩鞭炮,家裡起火,還讓左鄰右舍跟著遭殃,只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雖然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有父母陪同,卻沒罰責,今年起新規定,小朋友放鞭炮身邊沒大人,可是會對家長開罰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
爸媽陪同小朋友可以施放的,有一般最常見屬於火花類的仙女棒、旋轉類的蝴蝶炮等,而點燃後會升空,發出笛音爆炸音的沖天炮、摔炮,以及其他大型煙火,就算大人在場,也是放不得。
雖然受限於人力,巡邏的消防隊員,不一定每一件都來的集錄影拍照蒐證,不過新法上路,還是提醒民眾多留意,以免大過年還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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