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中秋節,俗稱月圓人團圓的日子。可是,昨天的街頭並不平靜。在土城,有一群街頭古惑仔手拿兇器,衝到加油站、機車行,見人就砍,見車就砸。在台中,有人趁著大好月色,在街頭瘋狂飆車。
透過鏡頭,大家都看到了這些令人驚悚的畫面。在驚駭之餘,我們心中浮現的問題是:「他們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
每一個人都曾經年輕過,都有狂飆歲月的記憶。但所謂的狂飆,還是應該有其範圍及界線,那條非常清楚易懂的界線就是─不能侵犯他人。因為,侵犯到別人時,除非有著非常正當而合法的理由,否則,那就非常有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昨天的2起案例正是如此。先談談街頭飆車。或許,有人會認為,自己飆自己的車,又沒撞到別人,有什麼關係?難道,連耍個酷都不行嗎?事實上,在大馬路上飆車,就是不行。
的確,飆自己的車,跟別人沒啥關係。如果對自己的駕駛技術有把握,不會撞到電線桿或路燈,那就更與他人無關。可是,能保證自己技術精良,不代表共同使用同一條馬路的其他駕駛人也一樣是個優秀的賽車手。如果其他人因為看到街頭飆車,心生恐懼,導致車禍發生,這又該怎麼說呢?所以,我們看到,刑法中對於道路中的危險駕駛動作,要論以公共危險罪,道理即在於此。
古惑仔街頭行兇,就更不必說了。任誰都知道,即使別人再怎麼瞄你幾百眼,你也沒有權利拿著鎯頭、開山刀、球棒,把人家打得頭破血流,更何況是連無辜的第三者也遭到波及。這樣的行為,絕絕對對是嚴重的觸犯刑事責任,法律自然不可以輕縱。
2千多年前,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瀕死之前,他說了一句:「天父呀!請原諒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對於這群年輕的孩子,我們可以原諒他們,但是,國法卻難以輕恕。而更令我們擔心的是,他們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
少年狂飆之後,代價可能是牢獄之災,可能是人生永遠的改變,更可能是自己生命的喪失,這樣的後果,在他們逞一時之快前,可曾想過?想想看,為什麼年紀大的人,動作愈來愈慢?不一定是老化。所謂「三思而後行」,這是人生經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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