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台中一名婦人,喝了3瓶啤酒,開車上路,被警察攔檢,呼氣酒測值高達3.61,被重罰5萬元,還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問題是,這名婦人質疑,當下員警要她走直線,摸鼻子,她都通過測試,況且酒測值這麼高,早就出人命了,質疑酒測器故障,儘管如此,酒測值無法重測,這位婦人想要申訴,只能採取法律行動。
呂小姐拿出被開罰的紅單,大呼實在大扯,因為她的酒測值高達3.61,幾乎破表。當事人呂小姐:「他們(說)不可能啦,全台灣沒有3.61的。」
去年10月,呂小姐和朋友聚餐,喝了3瓶啤酒之後,開車被警察攔檢,呼氣酒測值3.61,她一開始沒發現異狀,在告發單和酒測單上簽名,跟著警察回警局,通過畫圈圈、走直線、換手摸鼻子等測試,後來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還有將近5萬元的罰款,連駕照也被吊扣1年。當事人呂小姐:「我那天被帶進去拘留室,我就很不甘願進去,我在那邊哭,哭了3小時。」
呂小姐愈想愈不對,朋友提醒,她的酒測值3.61這個數值實在太扯,請教醫師,得到的答案也是不可能,一般人酒測超過2.2就會昏迷,嚴重甚至可能死亡,她質疑酒測器有問題。警方:「我們很少測到這麼高,2.9幾的有啦,這麼高,我們也嚇一跳,但機器顯示就是這個數字,(當事人)精神有恍惚,還曾經對我們同仁咆哮。」
警方表示,呂小姐當時渾身酒氣,根據酒測值測出有酒精反應,依照規定,無法重測,如果當事人質疑測量結果,可以申訴,目前,呂小姐決定上訴,全案交由法官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