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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逞口舌賠千萬 政治人物應以為戒


發佈時間:2005/11/17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前總統李登輝應該賠償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一千萬元,並且在國內九家報紙頭版連續刊出三天的半版道歉啟事。李登輝究竟侵害了宋楚瑜多大的權利,竟然要被法院判決這麼天價的賠償?

根據媒體的報導,李登輝是在去年四月間一場演講中,以含沙射影的方式指稱有人「叫一些老百姓跑去遊行,自己跑去打麻將」,這樣的指涉,讓宋楚瑜大為不滿,因而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宋楚瑜求償兩千萬,法院判決准賠一千萬。這項賠償金額,雖然沒有達到宋楚瑜預期的目標,但仍然深具意義。至少,這判決告訴所有的政治人物,飯可以多吃,話可不能隨便亂說。

言多必失會付出多少的代價,從這判決中就看得到了。

有人認為,李登輝又沒有指名道姓,指稱跑去打麻將的人就是宋楚瑜,老宋幹啥對號入座?但我們必須了解,侵害別人名譽,不以指名道姓為限,即使是「不點名式」的批判,但只要所有聽聞的人都知道指涉的對象是誰,誹謗的行為仍會構成。

又有人認為,李登輝的說法,是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政府不應該介入處罰。但我們同樣必須體認到,所謂的言論自由,是排除國家、政府公權力不當侵犯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人民所發表的言論,如果侵害到別人的權益,同樣要受到處罰。所以,李登輝的說法,如果讓宋楚瑜名譽受損,他自然得就這部分的行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我們也要釐清,所謂的言論,可以分成「事實」與「意見」兩種。事實有真有假,意見沒有好壞。所以,在敘述一項事實時,必須有憑有據,否則就很有可能吃上官司。舉例來說,如果李登輝認為,宋楚瑜的麻將打得很爛,那是屬於意見評論,老宋不能因此而指控李登輝侵權;但若指涉宋楚瑜偷跑去打麻將,這就屬於事實描述,除非李登輝能證明所言不虛,否則一定敗訴。果然,昨天法院也是因此而判決李登輝要賠一千萬元。

一句話,換來一千萬元的賠償,外加九家報紙三天的半版道歉啟事,這樣的賠償責任在國內司法史上是第一樁。雖然,這件案子還可以上訴到二、三審,上訴審法院會不會維持原判,目前還不得而知,但這件判決也的確該讓所有的政治人物警惕,特別是那些身居廟堂,位極人臣的大官們,當你們發現,連卸任總統都會吃到敗訴官司時,你覺得,還有誰真的能豁免於司法的審判與制裁嗎?

#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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