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樹林一名國小女童,前年和母親到游泳池玩水,沒想到卻溺水成了植物人,家屬要求業者和救生員連帶賠償一千一百萬,但法院認為,女童母親事發時,獨留女童在游泳池 ,自己前往洗手間,也要負一半責任 ,只判賠533萬,讓家屬大喊不公,強調業者有意脫產,沒誠意解決。
女童阿嬤黃秀春:「吳雅婷,阿嬤希望妳早點起來,和阿嬤講話好不好。」
多麼希望這一聲聲的呼喚,雅婷能聽的見 當時才十歲的他,和媽媽去游泳池游泳,沒想到卻不慎溺水,一年多來,阿媽從不間斷,在床邊照顧她,因為任誰都不捨,這個活潑可愛的小女孩,卻成了雙眼失明的植物人。
女童阿嬤黃秀春:「如果說要讓她就這麼走了,永遠不可能,我要她,永遠留在我身邊。」
救生員的疏失,第一時間沒發現,家屬向業者求償1100萬,但法院認為,事發當時,女童母親去洗手間,留下小妹妹一個人在游泳池,也要負一半責任,所以只判賠533萬。
女童阿嬤黃秀春:「她的生命才值得500多萬嗎,你知道她多可愛,業者都不理我們,如果要理我們,他們就不會脫產。」
痛罵游泳池業者沒良心,在今年九月轉賣給別人經營,根本沒誠意解決,討不回公道,日子還是要過下去,心疼孫女的乖巧,阿媽說,再怎麼辛苦,也要全心照顧她,因為他們說好,祖孫兩,要永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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