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10歲男童,偷便利商店裡價格195塊的巧克力盒玩具,當場被逮,店家竟然要求賠償10萬塊,男童母親連夜籌錢,才贖回孩子,但是店家沒有依規定報警處理,反而將男童拘留2個小時,超商總公司坦承,的確有疏失。
TVBS記者劉朝陽:「到便利商店偷走39元的糖果代價是多少,答案是10萬元。」
深夜10點鐘,男童偷走巧克力盒,走到牆角拆開,目的是拿走裡面的玩具,店員當場逮個正著,將男童帶進休息室,強行拘留2個小時,並通知家長,索賠原價的500倍,新台幣10萬元。記者:「有收錢嗎?」超商區經理:「這筆錢總公司保管。」記者:「確實有收錢嗎?」超商區經理:「對對對。」
男童來自單親家庭,又是921受災戶,他的母親四處籌錢,湊足10萬元,才贖回兒子,店家同時開立收據蓋上印章,一直到半夜12點,事件才平息下來,但是店家沒有報警處理,反而擅自拘留男童,高價索賠,涉嫌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罪嫌。
超商公關經理林立莉 :「這是單一門市的個人行為,整個一個不當處理,公司會對加盟主做出一個最適當的處份。」
超商總公司表示,會跟男童母親保持繫,將退回10萬元。超商總公司承認,店家得理不饒人,當起了執法者,對犯錯的孩子索賠天價,是錯誤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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