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信合社 郭廷才等判賠33億
- 記者:葉奉達
- 發佈時間:2005.12.30 11:48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 記者:葉奉達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前立委郭廷才涉嫌在民國88年掏空東港信用合作社,23億元資金,直到6年後屏東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包括郭廷才等11名理監事與8名幹部主管,必須共同賠償33億元,不過這些涉案人,早都逃到大陸去了。</p>
前立委郭廷才擔任東港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時,涉嫌掏空東港信用合作社,經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郭廷才等19人必須賠償新台幣32億9千多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原告(台灣銀行)訴請被告郭廷才等11人,連代給付賠償23億5893萬1千元。」
判決書說,當時擔任東港信合社理事主席的郭廷才,借職務之便,偽造存單、虛偽作帳,有計畫的掏空東港信合社資金,郭廷才刑事部份已判處有期徒刑7年,而民事賠償部份,因為信合社當時的理監事共11人,長期對於郭廷才的不法動作,不聞不問,造成重大損失,因此這11人判賠23.5億元!另外包括副總經理、主任等8人,沒有察明事實,任意核章,處理業務有過失,依民法每人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1.1億元。
記者:「會不會求償無門?」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恐怕得等判決確定後,屬於民事執行的部分。」
6年前的挪用資金掏空案,引發嚴重的擠兌風波,一天異常提領金額高達4億多元,造成東港信合社倒閉,同年9月由台灣銀行概括承受。
冗長的官司訴訟,主導整個掏空案的郭廷才目前下落不明,而該負起賠償的近20名理監事幹部,一半以上都已經進行脫產或者避不見面,將近33億的賠償金,要找誰拿?恐怕真的得讓無辜的納稅人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