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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分局長開公務車購物 公器私用

記者 蔡桂華 陳奇君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1/05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又一樁警界公器私用。台中縣霧峰分局長孫太康,耶誕假期開公務車外出購物,被民眾以手機拍下檢舉,孫太康坦承休假開公務車,不過他辯稱當時沒有下車。

分局長開著公務車,違規並排還購物,被民眾拍了下來,向警方檢舉。

這起疑似公器私用到底真相為何,我們重回現場,時間是去年耶誕節的下午4點多。

TVBS記者蔡桂華:「分局長開公務車到大墩購物廣場違規並排,但他辯稱當時車多人多,所以沒有下車,立刻把車開走。」

台中縣警局表示,霧峰分局長耶誕節請了2天休假,不過他還是到辦公室處理公務,下午趁著空擋,才會跨區到台中市消費,希望能消耗國民旅遊卡的1萬6000元。

只是公務車沒有特別標記,跟一般房車沒有兩樣,怎麼會在大馬路上被認出來,莫非是內行的警界同仁舉發。

警察同仁:「同仁拍的?不可能啦!我們同仁拍這個要做什麼!總不會太無聊跟著他到處跑...。」

我們想求證分局長本人的說法,不過他一早外出開會,公務車沒有在停車場,事後他也坦承確實在休假日開著公務車外出購物。台中縣警局調查之後可能將他懲處,記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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