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換我挺你!台南里長「搓圓仔湯」給錢勸退對手遭求重刑5年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11.04 15:5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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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里長為現任西橋里第4屆里長涉嫌「搓圓仔湯」勸退對手。(圖/TVBS)

黃姓里長為現任西橋里第4屆里長涉嫌「搓圓仔湯」勸退對手。(圖/TVBS)

選里長選到要「搓圓仔湯」? 台南市永康區西橋里現任第4屆黃姓里長為求連任,涉嫌透過LINE通訊軟體,企圖以提供現金及承諾下屆支持參選為條件,勸退另一名有意參選的黃姓男子。全案經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黃姓里長;檢方審酌其犯後態度不佳且嚴重影響選舉公平,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

LINE傳訊「搓圓仔湯」 許諾:下屆換我挺你

據了解,涉案的黃姓里長為現任西橋里第4屆里長,與另一名黃姓男子均具備候選人資格,且皆曾表態有意參加11月28日舉行的第5屆里長選舉。黃姓里長為順利連任,於8月28日晚間首度透過LINE聯繫對方,要求放棄登記,並允諾會在第6屆選舉時轉而支援對方參選,但當場遭拒。

「再少一點啦」企圖給錢遭拒 搜索後20萬元交保

8月31日上午黃姓里長再度以LINE對手談判補償細節,傳送「你開口啦」、「我會補償你啦」、「再少一點啦」及「一定要配合做得漂亮喔」等訊息,涉嫌以提供現金為條件勸退對方,但仍再次遭到拒絕。

南檢接獲檢舉情資後,由檢察官楊尉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台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於9月30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黃姓里長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傳訊證人。檢察官訊後命黃姓里長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候傳。

影響選民選擇權且態度不佳 檢方依法嚴懲

檢方指出,黃姓里長行為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對候選人或具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約其放棄競選」,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檢察官審酌,黃姓里長遭拒後仍多次勸誘對手退選,嚴重妨害選舉公平與選民選擇權,且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具體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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