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主氣炸!家電全被前屋主搬光 法官這理由給「無罪」

房屋遭法拍家電想賣66萬遭拒,前屋主闖入搬空家電。(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市一名連姓男子因債務問題,名下房屋遭法院拍賣,由賴姓男子拍定取得。連男提出以66萬元賣家電遭拒,不滿新屋主未付款,竟趁機找來不知情的空調工人進入屋內,強行將所有家電全數搬空。賴姓新屋主接獲房仲通知後氣憤報警,連男隨後遭檢方依無故侵入住宅及竊盜罪嫌起訴。
連男稱雙方曾達成以66萬元買家電協議
案件審理期間,連男辯稱雙方曾透過代理人協商,最終以66萬元達成家電買賣協議,是因新屋主事後反悔未給錢,他才進屋搬回屬於自己的物品。但賴姓新屋主嚴詞否認,表示屋內家電早已老舊不堪使用,根本未答應購買,更指控連男擅自闖入、破壞門鎖;負責法拍的房仲業務員亦到庭作證,指出連男確實曾開價66萬元欲出售雨棚、電表與電器,但轉達後新屋主始終未同意。
法官判連男為「動產」所有權者 不構成竊盜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效力僅及於不動產本身,屋內的冷氣、冰箱、洗衣機與熱水器等均屬獨立「動產」,所有權並未隨房屋拍賣而移轉給拍定人,仍屬連男所有。連男取走自有財物,不具備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竊盜罪部分判決無罪。
擅闖民宅成立 法官判拘役50日
不過法官強調,自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日起,賴男便已取得該棟房屋的完整所有權。連男明知房屋產權已易主,縱使雙方對動產處置存有爭議,也絕不得未經許可擅自闖入他人住宅。法官認定連男行為已侵害他人居住安全與自由,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