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告禁止養小動物,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新北市三峽的社區日前開會決議「禁止養寵物」,要求飼主必須在明年1月1日前「妥善處理」,公告一出引來抱怨,如何在10幾天的時間內處理一條小生命?管委會解釋,由於有住戶反應寵物大小便製造髒亂,才會有這項決議,同時社區管理規則原本就明訂「禁養」。
只要天氣變好,就要帶小動物出門透透氣,但新北市這處社區的居民最近可能沒有心情遛狗,全因為這張公告,公告告知禁止住戶養寵物,還說95年社區管理規則早就規定得清清楚楚,所以飼主必須在1月1日前妥善處理寵物,難道是要把愛貓愛犬都送養嗎?
社區總幹事:「妥善處理就是看他(飼主),怎麼去託人家(飼養)或者不養了,或者怎麼樣。」
公告一出就有人反彈,如何能在10幾天的時間內妥善處理,情感上也很難割捨,不過社區會這麼制定是有原因的。清潔人員:「那邊還有狗小便,好臭,下雨天不能出去遛嘛,就在這邊(中庭)嘛。」
住戶:「如果要養寵物,就要比較自制點,該做的(清理)事情就是要做。」
社區總共220多戶,約1成的住戶養寵物,不敵11月中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2/3住戶反對飼養,少數服從多數,而且原本就規定禁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就有法律效力,住戶被檢舉,社區將進出大門的磁卡消磁警告,儘管如此,在私人空間養寵物是個人自由,如果沒有噪音或是空氣汙染影響其他人,恐怕也很難公權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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