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累犯罰金無上限!10/31起新規施行 拒測最高罰45萬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10.30 10:4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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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33歲男子陳崇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無照開車上路,將出門倒垃圾的73歲陳姓老翁撞死。(圖/TVBS)

基隆33歲男子陳崇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無照開車上路,將出門倒垃圾的73歲陳姓老翁撞死。(圖/TVB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將於10月31日正式施行,針對毒駕行為大幅提高罰鍰,並強化累犯處分,新增車輛沒入、同車乘客連坐及預防性吊銷駕照等規定。根據新制,毒駕者及拒絕檢測者將面臨更重罰金,警方亦將持續運用毒品唾液快篩加強查緝,展現毒駕零容忍決心。

新版毒駕罰則上路 加重罰金與連坐責任

依據修正內容,機車駕駛人如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藥或麻醉藥品,最高可裁罰12萬元,汽車駕駛人則最高罰15萬元。若10年內再犯,第2次違規須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9萬元,罰鍰累計無上限,並將吊銷駕照。

針對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違規則提高至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且同樣累計無上限,並吊銷駕照。無論車輛登記在誰名下,只要涉案,車輛都將依法沒入,杜絕再犯!

新制也將責任擴及同車乘客,18歲以上者若明知駕駛毒駕而搭乘,將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70歲以上、心智障礙及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在此限。警方提醒,毒駕期間若無照駕車,將額外加罰3萬6千元,車輛亦可能沒入。

警政署表示,將持續利用毒品唾液快篩等科學工具強化查緝,並呼籲民眾「毒品不僅危害個人健康,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絕對不要駕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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