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湖命案/設局殺妻詐保3千萬 律師曝結局:保險仍要賠、狠夫拿不到

井雲蓉在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的飯店房內,頸部遭利刃割傷亡。(圖/YBS山梨放送)
38歲台灣籍女子井雲蓉日前赴日本旅遊,10月19日卻被發現陳屍在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的飯店房內,頸部遭利刃割傷身亡,日本警方當場逮捕同團的27歲台籍女子楊閔涵。隨著台日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案情竟是駭人的「設局殺妻詐保案」。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3,000萬保險金究竟會不會賠?誰能領?」茂揚法律事務所李茂增律師向《TVBS新聞網》分析,若從《保險法》與《民法》剖析,在《保險法》來看完全符合「意外事故」的要件,毫無疑問屬於理賠範圍。若李男教唆殺人屬實,這筆鉅額理賠金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離奇河口湖驚悚命案揭出詐保黑幕
回顧這起撲朔離奇的河口湖命案。井雲蓉年5月透過網路應徵進入李碩彬的公司擔任助理,李男隨即開出「生兒給400萬、生女給500萬」重金條件誘使假結婚,最終兩人於7月初低調登記 。婚後李男不僅逼迫井女簽下總額1,475萬元的本票,更替她投保多筆高額傷害險與旅遊平安險(其中兩筆高達1,000萬與2,000萬元),甚至曾冷血詢問井女「要不要斷一隻手或腳領理賠金」。

重金誘婚再投保3千萬 井女生前驚恐「活不到年底」
事實上,井女生前早已察覺異狀,曾向媒體與友人求助並恐懼表示懷疑自己「活不到年底」 。不料一語成讖,10月17日井女在李男安排下赴日旅遊,遭李男通聯密切的女員工楊閔涵殺害。李男於10月24日返台時遭檢警拘提,訊後依共同殺人、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聲押禁見獲准 。
被害人遇害屬「意外」保險須賠!
這起震驚台日兩地的買凶殺妻詐保疑雲,外界關心高達3,000萬元的意外險與旅平險會不會賠?誰能領?李茂增律師指出,在法律與保險理賠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來看。
第一,保險公司仍須負起理賠責任!李律師解釋,就被害人井雲蓉的角度而言,她遭他人殺害身亡,非出於自身故意,在《保險法》的定義上完全符合「意外事故」的要件,毫無疑問屬於理賠範圍。
第二,行凶或教唆的受益人絕對領不到錢!李律師表示,該案最特殊之處在於「保單受益人同時就是加害人(教唆犯)」。為了防範這類道德風險,依《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即喪失其受益權。因此,李男因為從事教唆殺害被保險人的加害行為,依法直接喪失領取保險金的資格。
轉列遺產也休想分杯羹!《民法》斬斷狠夫繼承權
既然受益人喪失資格,但保險公司仍必須理賠,這筆高達3,000萬元的理賠金又該歸誰?李律師進一步說明,當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且無其他順位受益人時,這筆保險理賠金將會轉列為被害人的「遺產」,依法交由被害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但依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換句話說,若最終法院認定李男確實教唆殺害妻子,他在《保險法》與《民法》雙重防線下,李男不僅拿不到受益人理賠金,連配偶的遺產繼承權也一併喪失,3,000萬理賠金將全數歸屬於井女的母親等或其他合法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