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私用還涉嫌買票!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遭檢方聲押禁見

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賄選遭聲押。(圖/翻攝張志弘臉書)
國民黨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遭檢方偵辦,涉嫌於今年6至8月間交付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向選民賄選,要求支持其屬意的特定候選人,另涉嫌於同年2至10月間將公務車挪作私人使用並圖利自己與他人。檢察官21日指揮搜索約談後,認其罪嫌重大且有滅證、逃亡及串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張志弘涉6千至萬元買票
新竹地檢署指出,張志弘涉嫌於今年6至8月間,直接交付新臺幣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給該區選民作為買票對價,以此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其屬意的特定候選人,涉犯賄選行為。此外,他另涉嫌於同年2至10月間,將公務車輛作為私人使用,圖利自己與他人,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為深入追查案情,檢察官翁旭輝於今年10月21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執行搜索4處,約談被告張志弘及證人5人共6人到案,現場並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監視器主機與相關帳冊等證物。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志弘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涉案罪嫌重大。考量其已有滅證事實且有逃亡、串證之虞,遂諭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檢署對此呼籲,近期選舉將至,唯有杜絕金錢及不當利益介入,才能確保選舉公平。候選人及助選人員應秉持公平競爭精神,公務人員更應恪守行政中立與廉潔原則,嚴禁利用公務車輛等公有資源從事私人用途或選舉活動,共同維護政府廉潔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