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補習班狼師猥褻2男童!車內、班上都不放過 偷拍私密照遭起訴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19 17:3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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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補習班男老師涉嫌猥褻2名未成年男學生,更將偷拍性影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蘇姓補習班男老師涉嫌猥褻2名未成年男學生,更將偷拍性影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開蘇姓男子在中西區及安平區開設補習班,並長年對2名未成年男學生伸出狼爪。蘇男不僅於汽車內、補習班及學生住處等地,至少5度對當時未滿14歲之男童進行猥褻,更趁學生不知情或熟睡之際,持手機偷拍性影像。全案經被害學生提告,由台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辦終結,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蘇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與分論併罰。

車內、補習班數次猥褻男童 台南補習班狼師遭起訴

起訴書指出,蘇男在台南經營補習班多年,其中一名受害男學生自國小時期即接受其指導。男童起初受到騷擾時以為蘇男僅是在打鬧玩耍,直到升上國中後才察覺異狀,卻因感到羞恥且害怕他人眼光不敢反抗。檢警查出,蘇男自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間,多次在汽車內、補習班及學生住處,對當時未滿14歲的男童撫摸胸部及下體;今年4月、5月間又兩度犯案,前後共計進行5次猥褻行為。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蘇男持手機偷拍2名受害男童僅穿內褲及下體的私密畫面,嚴重侵害學生隱私。受害男童向警方報案後,檢警發動搜索,於蘇男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及相關性影像等關鍵證物。蘇男於偵訊時坦承知悉2名學生分別未滿14歲與18歲,並承認有撫摸身體及拍攝性影像等違法行為。

警方原依《刑法》強制猥褻罪移送,但依學生證述,過程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檢方因此認定蘇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罪、乘機猥褻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檢方認定其犯意各別,請求法院分論併罰;其中乘機猥褻部分,因屬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建請依法加重其刑,並沒收扣案相關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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