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藝人閃兵一審宣判!「自首班」全緩刑 廖人帥判1年10月最重

  • 記者:曾健銘、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10.20 14:4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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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唯楓(左)、阿達(中)、廖人帥(右)上次開庭均穿黑衣黑帽。(圖/華子琛攝)

李唯楓(左)、阿達(中)、廖人帥(右)上次開庭均穿黑衣黑帽。(圖/華子琛攝)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上次傳喚第四波自首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邱昊奇(本名邱孝尊)、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及李唯楓等14人,除了主嫌陳志明外,檢方針對其餘閃兵役男求處1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同意法院宣告緩刑2年至3年。新北地院今(20)日下午2時20分宣判出爐,主嫌陳志明涉嫌14項罪名,共沒收不法所得296萬。此外,「自首班」藝人全獲緩刑,其中又以廖人帥判刑1年10月最重。


  • 主嫌陳志明:14罪 (10月、1年4月、8個1年6月、1年8月、2個1年9月、2年)共沒收296萬
  • 藝人唐振剛 :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50萬 10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阿達:1年2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100萬 6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廖人帥:1年10月 緩刑4年 支付公庫130萬 6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邱昊奇: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80萬 8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李唯楓: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50萬 10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唐禹哲:1年7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30萬 15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鄒翰昇: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60萬 100小時義務勞役
  • 藝人楊子鋒: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30萬 100小時義務勞役
  • 素人榮士睿: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30萬 150小時義務勞役
  • 素人廖建凱: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80萬 80小時義務勞役
  • 素人吳振薾:1年4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50萬 100小時義務勞役
  • 素人邱韋翰:6月 易科罰金 不緩刑
  • 素人魏世鈞:1年7月 緩刑3年 支付公庫30萬 150小時義務勞役
  • 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1年8月 緩刑4年 支付公庫50萬 100小時義務勞役

全案今年6月間首度開庭,首腦陳志明與14名閃兵藝人、素人均坦承犯行,對此,檢方對陳志明求刑5年。針對其他役男被告,檢察官認為,被告們行徑已損及國家徵兵制度公平性,但考量其案發後主動自首並積極配合偵查,態度良好,因此斟酌給予緩刑宣告。

新北地院今年9月二度開庭,廖人帥、唐振剛、李唯楓、阿達等9名藝人維持上回開庭的態度,全數認罪且稱自首,多名被告當庭請求輕判。不過,檢察官認為,此案具有指標性作用,被告等人行為已嚴重侵害徵兵制度公平性,應嚴厲懲處,即使予以緩刑,條件也應該較嚴格。

檢察官指出,除了已入伍補服替代役的邱男求處1年徒刑、緩刑2年之外;其餘13人分別求處1年半至2年不等刑期,緩刑3年至4年,須向公庫支付60萬至120萬不等金額,並且提供100小時以上不等的義務勞務,多名被告認為檢察官量刑過重,期盼能夠輕判,僅有廖人帥、阿達未爭執緩刑條件,僅表示尊重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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