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21次違規「過期品冰1年」!北市府告員工餐廳「府宴」獲賠77萬

北市府員工餐廳發生食安問題。(圖/翻攝自台北市政府臉書)
因查獲多達20件過期食品及1次環境不潔,台北市政府地下1樓員工餐廳「府宴」於2024年4月遭市府終止契約,並追討違約金。業者主張部分食品為員工私物,未實際供餐,但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違規重大,判業者須給付市府77萬6222元及利息。事件牽涉食安管理、契約違規與公共利益,備受關注。
食安違規導致契約終止 業者須賠77萬餘元
北市府公管中心2022年4月20日與府宴有限公司簽約,開放市政大樓地下1樓經營員工餐廳,月租19萬5888元,履約保證金58萬7664元。2024年4月4日及5日,市府與衛生局稽查發現冷藏、冷凍與倉庫內有20件過期食品,及1次環境不潔,違規次數達21次,超過「3個月內20次」終止契約門檻。
業者反駁部分過期食品為員工私物,未流入市場,質疑違規次數計算方式,認為不構成解約原因。法院不採信業者說法,指出所有過期食品皆存放於餐廳營業用冰箱,無法證明與營業無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即使未供餐,單貯存過期品已違法。
法官認為,部分食品過期超過1年,分散於多處儲藏設備,雖未供應消費者,仍有污染風險,違規情節重大,市府終止契約合法,判決府宴有限公司應給付市府77萬6222元及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案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