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茶葉蛋未結帳走人!嘉義補教師稱「趕上班忘付」 法院判無罪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17 09:5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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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補習班老師夾8顆茶葉蛋後沒結帳直接離開,法院判決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男補習班老師夾8顆茶葉蛋後沒結帳直接離開,法院判決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市一名李姓生物補教老師於去年前往超商夾取8顆茶葉蛋分裝後,竟沒結帳就直接走出店外,店長發覺後報警提告。嘉義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李男當時意識明顯清醒,於是依《刑法》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時李男被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經台南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李男無刻意避人耳目或心虛逃跑跡象,且李男主張茶葉蛋係用於生物課教學、加上趕上班忘記結帳的說法合理,最終駁回檢方上訴,判決李男無罪定讞。

補教老師夾超商茶葉蛋沒結帳 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補教老師於去年4月8日前往超商,夾取8顆茶葉蛋並分別裝入2個塑膠袋內,隨後未前往櫃檯排隊結帳即逕自步出店門離開,店長發現有商品未付款後隨即向轄區警方報案。李男到案後堅稱絕無偷竊意圖,說明夾取茶葉蛋係為了當晚生物課程示範並讓學生觀察蛋體構造,並非供個人食用,當時因接近上課時間急於趕赴補習班,才會一時疏忽忘記付款。

補教師稱趕上班忘付款 法院認無心虛判無罪

然而檢方勘驗店內監視器後認為,李男在夾取與分裝茶葉蛋過程中動作相當流暢,甚至會順手甩掉袋內湯汁,顯見其當時意識與注意力極為清醒;且其走出店外時步伐平穩自然,事後卻以趕著上班為由稱忘記付錢,顯有違一般生活經驗法則,遂依竊盜罪嫌將其起訴。

一審審理時,嘉義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於超商內之舉止均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並未刻意遮掩動作或躲避店員與顧客視線,採信其因趕上班一時疏忽忘記付款之說明,判決李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重新審視監視器畫面與相關事證後指出,李男夾取茶葉蛋時過程光明正大,離開超商時亦無慌張逃跑或心虛張望之異狀,不能僅憑其分裝或甩湯汁等日常習慣動作,即推論其主觀上具備不法所有之竊取意圖。

合議庭法官進一步審酌,李男夾走的8顆茶葉蛋總價值僅新臺幣80元,李男身為生物補教老師,提出將茶葉蛋用於課堂教學示範的說明並非毫無可能,而李男表示因趕上班導致忙中有錯、忘記結帳亦尚符合常情,最終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其有竊盜犯意,裁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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