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灌3瓶米酒!台東男宿醉撞車 她頂替酒測當場被抓包

  • 記者:古和純
  • 發佈時間:2026.10.16 17: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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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酒駕累犯又撞車,酒測值高達近4倍法定標準值。(圖/TVBS)

台東酒駕累犯又撞車,酒測值高達近4倍法定標準值。(圖/TVBS)

台東曾姓男子曾有酒駕前科,今年5月晚間在雜貨店灌完三瓶米酒,隔天清晨他宿醉載著呂姓女子開車外出時,在太麻里街上不慎與洪姓女子座車相撞,經警酒測曾男體內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8毫克,而一開始警方到場時,車上呂女卻頂替曾男實施酒測,所幸警方機靈當場查看行車紀錄器才發現呂女說謊,近日曾、呂二人分別被依公共危險罪、頂替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這起酒駕撞車事故,傷者雖輕傷送醫,但意外牽扯出冒名頂替的案外案!曾男事後坦承前一晚在雜貨店飲用 3 瓶高濃度米酒到翌日凌晨,但他清晨竟無視自己仍宿醉迷茫,逕自駕車載著呂姓女子外出;當車輛行經太麻里街與泰王路交岔路口時,因精神不濟不慎與對向洪姓女子座車發生碰撞,不僅造成車輛受損,洪女也因此受到輕傷。

​警方獲報趕抵事故現場調查時,呂女為了幫有酒駕肇逃前科的曾男脫罪,居然當場對處理員警謊稱「車是我開的!」,並配合員警實施酒精檢測。

不過,警方可不是省油的燈,早已察覺兩人神情異樣,隨即調閱對方洪女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當場揭發事故發生時,從駕駛座下車的人,就是曾男本人。隨後對曾男施以呼氣酒測,發現他體內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 0.98 毫克,已高出法定標準值近 4 倍。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時,痛批曾男已是酒駕老司機,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盲目頂替的呂女,也因此被判刑2月,緩刑2年,留下前科。曾男喝酒撞車害人害己,雙雙為不法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