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幼兒園狼師緩刑期間「改名當家教」 又猥褻2童遭判5年4月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10.16 10: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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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猥褻學童。(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狼師猥褻學童。(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曾任幼兒園老師的徐姓男子,110年間於校內多次猥褻3名男童被家長報案提告,法院考量其悔意,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未料徐男在緩刑期間又以家教身分再度猥褻2名年僅5歲及6歲男童,案發後家長報警,此案經法院審理,判徐姓狼師5年4個月有期徒刑。

前科老師再犯 家教身分猥褻兩童

據判決書顯示,徐姓男子當時任職於霧峰區某幼兒園,趁機對班上3名男童猥褻24次,家長發現後氣炸報警,徐男隨後辭職,並接受心理輔導及治療,法官則依3件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今年3月,徐男在網路改名應徵家教,於4月初至5月中旬授課時,對兩名分別5歲及6歲的男童共猥褻10次,家長察覺異常後,憤而報警提告。

此案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賠償意願,其律師強調深具悔意,求法官予以減刑,但因家屬無和解意願,未獲得原諒。

法官認為,徐男已36歲,卻因私慾對幼童伸狼爪,審酌其素行及犯罪態度後,認為未達可憐憫程度,不予減刑,考量其前科及再犯情節,依10件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猥褻罪,各判4年1月至4年4月不等,合併執行徒刑5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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