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剩半顆「豬肉飯糰」放口袋被查到罰20萬 翁沒錢繳獲准分期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10.14 14:3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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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老翁半顆「豬肉飯糰」放口袋,入境被罰20萬元。(圖/民眾提供)

洪姓老翁半顆「豬肉飯糰」放口袋,入境被罰20萬元。(圖/民眾提供)

73歲洪姓男子去年11月間從中國大陸廈門搭船到金門,忘記沒吃完的半顆豬肉飯糰還放在口袋裡,入境時被海關查到,遭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罰鍰20萬元。因洪男沒在限期內繳納,今年被移送執行,台中分署查出洪男每月往返金、廈50多趟以帶貨維生,賺取微薄生活費,考量他經濟困窘同意每月分期繳納5500元。

半顆「豬肉飯糰」罰20萬元 被送執行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表示,境管單位為避免豬瘟疫情傳入境內,在入境時嚴查是否攜帶豬肉及其相關製品。洪男2025年11月間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罰款20萬元,但未在期限內繳清,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

月往返金門、廈門50多次 帶貨維生

台中分署承辦人員查調發現,洪男名下並無財產,僅有小額存款,奇怪的是他自去年7月起,每月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入境紀錄高達50多筆。經通知洪男到台中分署說明,並聲明如果不到場將限制他出境,洪男主動聯繫並依期到場。

洪男到案時,懇求不要限制他出境,將截斷他唯一謀生途徑。洪男抱怨說,他已經73歲了,連找臨時工都沒機會,友人介紹他從事兩岸帶貨生意,從台灣帶零食到廈門賣,並從廈門帶食品到金門賣,從中賺取生活費。

半顆「豬肉飯糰」放口袋 查到罰20萬

洪男說,他去年11月間某日從廈門搭船要入境金門,當天早上買豬肉飯糰吃剩半顆放在口袋中,因精神不濟忘記吃完,也沒提前處理,被海關查到,沒想到依罰就是20萬元,他收入微薄,且不穩定,為節省住宿開銷,他在廈門都去住偏遠村落。

台中分署評估同意分期 每月繳5500元

台中分署考量他經濟困苦,採取柔性關懷與兼顧情理原則,評估後同意他辦分期繳納,每月繳5500元,逐步清償罰單。洪男深表感謝,承諾日後一定會按時繳,並遵守相關入出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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