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機車扶起「以為沒事就離開!」 轎車駕駛慘吃罰單+扣照1個月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10.14 10:0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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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男子開車撞倒機車造成擦損。(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男子開車撞倒機車造成擦損。(圖/民眾提供)

台中56歲周姓男子開轎車在南區高工路段倒車時,不慎撞倒停在路邊機車,他趕緊下車察看,將機車扶起停妥,慶幸「沒人受傷、機車也扶好了」,以為「應該沒事」,便逕自離開;豈料,機車主劉女返回發現車身多處擦損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影像通知周男到案,調查後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開單舉發,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台中市男子開車撞倒機車造成擦損,箭頭為機車停放地點。(圖/民眾提供)

倒車撞倒機車 以為「沒事」離開下場慘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科元日前上午10時許,獲報南區高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他到場後,報案的劉女表示,她上午9時許騎機車停放路旁,經過1個小時後返回要騎機車離開時,發現原掛在機車後照鏡上的安全帽被移置到椅墊,且車身有多處擦損,懷疑愛車被人擦撞。

警方根據監視器影像畫面循線追查,通知周男到案。周男表示,倒車時聽到撞擊聲,他下車查看才發現撞倒機車了,將機車扶起後停妥,因為機車看起來沒什麼損傷,他才離開。

警方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舉發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調查後,針對周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車禍SOP 警方:「停車、報警,留現場」

警方提醒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停車、報警,留現場」配合處理;切勿認為「應該沒事」,便逕自離開,以免原本只是小擦撞,因未依規定處理,後續衍生沈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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