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女友「卡到嬰靈」幫驅魔!高雄男私刑拍親密照逼復合 下場曝光

高雄男以驅趕嬰靈為藉口,對女友實施拘禁、毆打更將私刑過程拍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廖姓男子於2019年間與女友小花交往同居期間,竟假藉「卡到嬰靈、有墮胎」為由,夥同好友陳姓女子在租屋處對小花進行「驅魔儀式」。過程中廖男與陳女蒙住小花雙眼、使用粉紅色情趣手銬限制行動,不斷踢打、持電蚊拍恐嚇,甚至拿立香燙傷小花額頭,更用手機錄下全程。兩人分手後3年,廖男仍不斷傳送簡訊與性影像騷擾,更跟蹤與恐嚇。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竊錄隱私、跟蹤騷擾及恐嚇等5罪,判處廖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高雄男稱「驅嬰靈」私刑女友 情緒手銬拘禁還燙額頭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小花於2019年間在鼓山區同居。同年5月1日凌晨,廖男與陳女以小花卡到嬰靈為由,強行將其拘禁於客廳。陳女抓住小花潑灑艾草水、拍打胸背,並持電蚊拍及立香靠近其額頭,導致香灰掉落造成4處圓形灼傷;廖男則在旁持手銬將小花反銬、以眼罩蒙眼,共同剝奪小花行動自由。
小花事後趁機錄下對話,廖男竟稱「她是在救你」,並要求向家人謊稱傷勢係推拿所致。法院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1年2月。
此外,兩人於2022年分手後,廖男至2025年1月間長達3年持續傳送簡訊騷擾,甚至附上私密照脅迫復合,即使小花封鎖拒絕仍不罷休。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判處有期徒刑8月。
檢警調查更發現,廖男事後與另一名甲女交往期間,亦以手機與電腦偷拍性愛過程及私密部位照片共11張。兩人分手後,廖男自2023年9月起頻繁傳送性影像與恐嚇訊息,以「把照片給女兒看」、「去妳家找妳」等語威脅甲女視訊或見面,致使其心生恐懼。
傳私密照騷擾又跟蹤三年 法院判2年2月徒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男辯稱驅魔與拍照均獲得小花在場同意,傳送訊息亦不構成跟騷與恐嚇。然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小花眼神並未看向鏡頭,且事後訊息明確質問「你什麼時候拍的?我怎麼不知道有拍我?」,認定廖男辯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審酌廖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手段甚為惡劣,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及人身自由,遂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2罪)、跟蹤騷擾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5罪,分別判處8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