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入監前洩憤!重拳虐打2月嬰「害終身殘疾」 重判12年

男嬰遭生母男友重拳虐打,造成終身殘疾。(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新興區一名36歲蘇姓男子受託照顧女友剛出生僅2個月大的男嬰,但因蘇男即將入監服刑,加上與女友發生感情糾葛,心情暴躁之下竟朝男嬰暴力發洩,多次以拳頭重擊男嬰頭臉部並劇烈搖晃,導致男嬰顱骨骨折、嚴重腦出血及視網膜出血,送醫治療確認造成神經損害與終身發展遲緩。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重判蘇男有期徒刑12年。
將入獄服刑心情煩躁 高雄惡男毆2月大嬰洩憤
判決指出,蘇男自2025年7月初起,與女友及其剛出生才2月大的男嬰同住。男嬰生母因工作日夜顛倒,遂以每週新臺幣6,000元的代價委託蘇男全權照料。然而蘇男因自身即將入監執行,加上與女友感情不順,自同年8月初起,只要逢男嬰哭鬧或自身心情煩躁,便在住處內接續以拳頭揮打男嬰額頭與頭臉部、徒手捏體,甚至大力劇烈搖晃。
男嬰嘔吐不止送醫通報兒虐 確定造成終身傷害
直至同年8月11日中午,男嬰出現嚴重嘔吐不止症狀被送往醫院急救。醫療團隊檢視後發現男嬰雙側額頭與胸部有多處瘀傷、右側頂骨骨折併頭皮血腫、嚴重右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視網膜瀰漫性出血,傷勢極為嚴重,隨即通報警方與社政單位進行驗傷並啟動兒虐調查。
經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男嬰的語言、認知與肢體協調出現嚴重障礙,其腦部受創導致的神經損害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逆轉,後遺症將持續至成年,確定造成終身傷害。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蘇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成年人皆知嬰幼兒頭部極度脆弱,重擊或劇烈搖晃極易引發受虐性腦傷,蘇男僅因自身即將入監心情暴躁,便密集對毫無防禦能力之嫩嬰反覆施暴以宣洩情緒,主觀上顯具備重傷害之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審酌蘇男施暴手段殘忍、對幼兒造成不可逆之重大傷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重傷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