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半年逃兵!南威部隊二兵遭通緝 只為「打工還債」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08 12:5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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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軍人逃離部隊竟是為了賺錢還債。(示意圖/AI 生成)

何姓軍人逃離部隊竟是為了賺錢還債。(示意圖/AI 生成)

陸軍步兵第一三七旅(隊名「南威部隊」)一名何姓二等兵,於服役期間為了償還債務,竟休假離營機會逃兵去工作賺錢。待部隊發現何男未依規定回營報到,立即依法發布通緝。憲兵隊獲報後展開追查,順利將何男逮捕歸案並移送法辦。案件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放假離營逾期未歸遭憲兵通緝 竟是為了賺錢還債

判決書指出,何男於2025年5月入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一三七旅步一營,軍階為二兵。服役滿5個月後,何男於同年10月17日下午4時許獲准休假離營,卻因個人債務問題,意圖透過外出工作籌措資金,未於指定時間內收假返營,無故離開職役時間長達6日以上,單位隨後依規定提報通緝。

何男遭通緝後不久,即由憲兵隊循線緝獲到案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何男對於無故離去職役之犯行均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指出,何男身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軍紀與服役規定,卻因個人財務問題無故離去職役,其行為已影響軍事紀律。法官考量何男無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其犯罪動機、年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無故離去職役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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