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小姨2命僅判無期!法官認「未達最嚴重」 老父母跪求正義

  • 記者:葉怡君|攝影:楊清波
  • 發佈時間:2026.10.06 12:3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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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因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尾隨妻子及小姨子後持刀殺害2人,一審法官依113年憲判字第8號評議,認定案件未達「最嚴重情節」,判處兩個殺人罪各無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殺害「多人」應解釋為3人以上,引發死者家屬強烈不滿,質疑法律究竟保護誰。

(圖/TVBS)
痛失兩女兒,死者父母淚求法官將心比心。(圖/TVBS)

案件發生後,兩名死者年邁的雙親出面向法官求情,哽咽下跪,希望司法能為女兒伸張正義。死者父親表示,他們已經沒有其他地方可以求情,自從拿到判決書後,日日以淚洗面,哭到累了才能入睡。


死者父親指出,嫌犯走出捷運站時,明顯已知道妻子與小姨子在一起,卻故意聲稱不知道妹妹在場,對於法官採信這樣的說詞感到相當不解。談及開庭過程,死者父母表示,嫌犯在庭上態度輕蔑,甚至傻笑,面對提問時總是避重就輕,不斷以「忘記了」、「不知道」回應,再傻的人都看得出他在閃躲問題。

嫌庭上傻笑閃問題 死者父母痛批可教化

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依據113年憲判字第8號進行評議,指出就犯罪結果而言,被告殺害對象為2人,但憲判8判決理由第80段所例示的殺害「多人」,而非法條常見用語「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亦即若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單就殺害人數而言,須達3人以上始該當。法官認為,若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便認定屬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顯不符憲判8判決整體意旨,因此認定本案犯罪結果並非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無法判處死刑。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死者父母痛批,質疑這種人還可教化。死者母親表示,這種人若出來,大家都會怕死,連自己的老婆都能這樣殺害,何況是路人或其他人。嫌犯不顧孩子年幼,狠心殺害妻子與小姨子,老父母決定再上訴,希望法官能將心比心。死者母親哽咽表示,孩子透過LINE說想媽媽、想阿姨,聽了心真的好痛,身為阿嬤聽到小孩子講這些話,內心有多痛苦,希望法官能夠理解。

法官認為嫌犯未達高度危險程度,可透過輔導降低再犯可能性,但對死者父母而言,奪走兩條人命卻算不上最嚴重情節,嫌犯甚至有機會重回社會,不禁令人質疑法律究竟在保護誰。死者好不容易聲請家暴令,還沒等到回歸平靜的生活,就被枕邊人殺害,家屬心中最深的痛,盼望司法能夠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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