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妻子爽玩「開放式關係」 帶小王回家調情下場曝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06 12:0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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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人妻不顧尪反對大玩開放式關係。(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職軍人妻不顧尪反對大玩開放式關係。(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梁姓職業軍人與妻子於2024年5月步入婚姻,但婚後梁男因輪值營區經常不在家,直到去年8月,妻子突然提出「開放式關係」建議,遭到梁男拒絕。未料妻子仍無視梁男反對,不僅曾帶小王回住處親暱互動,兩人更調情「用肉體支付電費」,還與另一名男子單獨前往新竹露營並發生性行為,梁男氣憤提告,最終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妻子與兩名男子分別賠償梁男10萬元與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王調情「肉體支付」電費 對話成婚姻出軌鐵證

法院審理期間,第一名男子辯稱僅與梁妻在樓下咖啡廳見面,並非男女朋友;第二名男子則聲稱不知道梁妻已婚,並質疑對話紀錄之合法性。然而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第一名男子曾詢問能否至梁妻家睡覺,並稱可用「肉體支付」冷氣電費,甚至在梁妻表示「我老公在家」時催促其「趕快離一離」;第二名男子則傳送「我只跟你共享身體」等曖昧訊息,梁妻亦回覆「我會保護好你的」,足認兩男皆在明知其已婚狀況下與之發生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之行為。

對話紀錄成為出軌鐵證,台南地院指出,婚外情行為具有高度隱密性,受害配偶舉證極為困難,經權衡後認定本案採證未逾越比例原則,得作為有效證據。此外,妻子主張梁男亦有與其他異性親密對話並據以要求抵銷賠償,法官認定故意侵權責任依法不得抵銷,妻子的婚外往來亦無法因此正當化。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雙方社經地位、侵害程度及法益受損狀況後,判決妻子與第一名男子須連帶賠償10萬元,與第二名男子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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