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丟育幼院13年、2童又陷性侵陰影 屏東法院拔5寶媽親權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10.03 14:2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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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丟育幼院13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長子丟育幼院13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五寶媽長期對子女缺乏穩定照顧,其中1名男童自幼被送往育幼院逾13年未能返家,另2名子女則因疑有性侵害風險及不當管教遭社政單位緊急安置。經屏東縣政府長期介入輔導無效後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法官裁定父母均停止對男童的親權,母親另停止對其餘兩童的親權,並選定屏東縣長擔任3名孩子的監護人,本案仍可上訴。

男童寄養育幼院逾13年 兩幼童疑陷性侵風險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男童是母親與生父未婚所生,原本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並由外公照顧,但他已年邁且經濟困難,在2014年委託育幼院照顧。另兩名子女則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然而母親因長期從事夜班工作、生活與經濟條件不穩定,導致男童在育幼院生活已超過13年。

另外兩名跟隨母親生活的孩子,被社政單位發現疑有遭性侵害風險,雖然相關單位曾擬定安全計畫,但社工多次發現,孩子仍面臨暴露於侵害風險中,而母親的同居人經常以責打或大聲責罵方式管教,造成孩子出現發抖、身體僵直與恐懼反應。2023年8月29日對該對兄弟姊妹實施緊急安置,並安排親子會面及家庭處遇服務。

強制親職教育與輔導效果有限

不過安置期間安排的26次會面中,母親未積極配合,與孩子互動被動更是冰冷陌生。即使母親與同居人皆完成了18小時的強制性親職教育,但社工評估其照顧能力與親子互動品質仍無顯著改善。加上母親尚需照顧家中2名6歲以下幼兒,缺乏其他替代照顧人力,照顧負荷沉重,經社政單位尋找親屬協助後,也無親屬願意接手照顧3名孩子。

屏東地院裁定停止五寶媽親權、選定縣長監護

屏東縣政府召開重大決策會議後,決議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案經法院審理時母親表示同意。法院審酌母親長期經處遇仍無法提供適當保護照顧且無意願繼續擔任親權人,生父則自孩子出生後便未負擔照顧責任,若繼續由父母行使親權恐不利孩子身心發展。因此,屏東地院裁定停止父母對男童的全部親權,並停止母親對另外兩名子女的全部親權。

不過考量3名孩子均已獲安置且缺乏其他親屬照顧資源,法院裁定選定屏東縣長為3名孩子的監護人,並指定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處長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保障孩子後續生活與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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