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按摩妹個資遭停職!北市副所長爆案外案 抽屜私藏子彈判刑

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鄭姓副所長,私查個資又查子彈遭判刑。(圖/翻攝畫面)
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鄭姓副所長,先前因與養生會館女按摩師關係密切,懷疑對方與他人有感情糾紛,竟利用警用電腦非法查詢個資,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個月並停職。不料警方在針對個資案件進行後續調查時,竟意外查出案外案,鄭男竟在辦公室非法私藏子彈。案經法院審理判刑3月罰2萬,可上訴。
打靶未擊發子彈私自帶回藏放
判決指出,鄭男於2022年9月29日至2025年5月1日間擔任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竟於1996年至2011年間參與打靶訓練時,發現1顆未擊發之子彈,竟私自帶回住處;2025年3、4月擔任副所長期間,更將該顆子彈帶至派出所副所長辦公室抽屜內藏放。
鄭男於同年5月卸任職務時未將子彈帶走,接任的副所長發現後傳訊息詢問來源,鄭男雖要求對方直接丟棄,但接任者隨後將子彈放在寢室筆筒內。
後續檢警查辦個資案檢視手機對話時,該段討論子彈處置的對話紀錄曝光,警方隨即依法移送偵辦;接任副所長部分則獲不起訴處分。
危害公共安全遭判刑
鄭男坦承犯行,表示自己警專畢業、先前於分局從事內勤業務,目前因案停職中,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須扶養母親。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身為警察機關幹部,對於打靶訓練後子彈之保管、領用及清點規定應知甚詳,竟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對他人生命、身體及社會治安構成潛在威脅與不安。
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法院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