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托育費神隱!狠母假住院將幼童丟包保母家 遺棄罪起訴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積欠2萬2000元托育費,將孩子長時間留在保母家。(示意圖,非當事人/AI 生成)
新北市一名簡姓女子因積欠2萬2000元托育費,2024年12月間將年僅3至4歲的孩子留在淡水區羅姓保母家,聲稱「生病住院」拒接孩子,且不透露住處。保母不得已報警後,幼童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事後,士林地檢署查出,簡女未有住院紀錄,認定其違背扶養義務,偵結後依遺棄罪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請求加重其刑。
母停付托育費 孩子長時間丟保母家
檢警調查,簡姓女子自2024年10月起,以每月2萬2000元托育費,將年約3至4歲的孩子交由新北市淡水區一名羅姓保母照顧。起初,前2個月雙方正常付費托育,但同年12月起,簡女開始未支付托育費,羅姓保母見狀隨即聯繫簡女,表明希望終止托育,並要求將孩子接回。
然而,簡女不但未現身,還以「生病住院」為由,拒絕親自接孩子,也不告知實際住處,而孩子只能被迫長時間留在保母家中,直到12月8日羅姓保母不得已報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介入將幼童安置,案件這才曝光。
辯「住院」未現身 檢警打臉起訴狠母
檢警偵辦時,簡女否認遺棄,辯稱因保母不同意分期付款,加上住院才請友人至淡水捷運站接孩子,但保母未交付,導致未能順利接回。不過檢警調查簡女健保紀錄並詢問醫院,發現該期間均無住院紀錄,因此認定簡女說詞不足採信。
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簡女明知孩子年幼、無自救能力,卻未將孩子接回也未提供必要扶助,依《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罪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