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前「少做申報更正1事」 大學生慘變逃兵遭判刑

(示意圖,與事件無關/TVBS資料畫面)
台中市北屯區一名就讀大學的徐姓男子,於今年4月因未及時申報更正實際居住地,導致未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書」,未能於6月17日前往國軍台中總醫院參加體檢。台中市政府因此將徐男函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認定徐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5款,提起公訴,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徵兵通知未送達 大學生遭判刑
根據起訴書內容,徐姓男大生明知自己具役齡身份,依法須履行兵役義務,卻未隨時申報更正實際居住地。因住址未更新,導致未收到北屯區公所寄發的徵兵檢查通知書,自然未能於指定日期到國軍台中總醫院接受體檢,台中市政府認定徐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將全案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訊時指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適用於徵兵檢查通知已合法送達且本人知悉卻無故不到之情形。惟徐男因未申報新住址,導致未能收受徵兵檢查通知,無從知悉體檢時間,因此難以認定為「無故不到」。
檢方改依「居住處所遷移未申報」罪嫌起訴,徐男坦承不諱,並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徐男未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地,損及國家兵役管理效能,也破壞徵兵制度公平性。考量徐男目前仍在學、家庭經濟狀況有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