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拖車停大客車格挨罰1500元!車主怒控無配套上訴

。(圖/AI 生成)
近年國內露營風氣盛行,然而露營車與拖車的停放問題卻引發法律論戰。一名男車主日前駕駛自小客車後方附掛露營拖車,前往墾丁後壁湖遊艇管理站準備搭船前往蘭嶼旅遊,期間將車輛停放於「大客車專用停車場」。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認定其違規占用大客車格,依法開罰1,500元。鐘男不服,先後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怒控主管機關「未規劃專用區亦無禁止告示,人民根本無所適從」。案經高雄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撤銷處分。
露營拖車停大客車格遭罰1.5千!車主怒控無配套措施
男車主主張,去年8月24日至26日停放期間,整輛車處於靜止狀態,「現場根本沒有任何露營行為」。男車主質疑,法律並未明確規定露營拖車屬於大型客車或貨車,且一般小客車停車格長度根本無法容納附掛拖車之車長;現場既未設立「禁止停放拖車」之告示,亦無提供專用停車區等配套措施,要求人民遵循規定「毫無期待可能性」,主張主管機關應先勸導而非直接開罰,要求撤銷原處分。
墾管處則辯稱,不論車主當時是否在現場進行露營活動,該附掛車輛本質上即非大客車,大客車專用停車格依法僅供大客車停放,其他車種強行占用即屬違規行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尋找合適且合法的停放地點,是車主開車上路應自行負擔之責任」,主管機關並無義務在每一個地點或環境,均為露營拖車附掛車輛量身打造專用停車場所。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車主撤銷原處分之訴;男車主對此結果依然不服,已決定提起上訴爭取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