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毒蟲隨機砍人入獄!假釋再砍殺2童1男 二審重判無期徒刑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9.29 16: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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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子街頭隨機砍人,二審判無期徒刑。(示意圖/TVBS資料照)

苗栗男子街頭隨機砍人,二審判無期徒刑。(示意圖/TVBS資料照)

苗栗縣男子邱明治曾在苗栗街頭持剪刀隨機刺傷4人,被判刑入獄,假釋出獄後不到7個月,去年10月間施用毒品後,又持菜刀先後隨機砍殺2名女童及1名男子,3人傷重送醫搶救後脫險。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刑29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9)日宣判,認定邱男漠視他人生命、犯後態度不佳,有長期與社會隔離之必要,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邱男吸毒持刀隨機砍人 2童1成人被害

判決書指出,49歲邱明治在去年10月2日吸食毒品後,將菜刀以膠帶綁在左手,騎機車在苗栗市街頭隨機物色下手對象,捉住落單的徐姓女童,持刀朝她頸、胸刺擊,女童掙脫逃到超商求救;徐姓女童央求林姓男子協助報警,豈料,邱男竟尾隨林男,刺穿他背部、胸部,致肝臟、橫膈膜撕裂傷。

林男負傷走避現場,鄰近教會課輔班師生經過見狀驚慌逃竄,邱男竟抓住丁姓女童朝她胸口刺擊,所幸安親班老師及時趨前拉開,並護送離開送醫。邱男犯後,騎機車返回住處,經警循線拘提到案。

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 判刑29年

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邱男在光天化日下隨機犯案,被害人包含學童與路人,手段殘忍、危害重大,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刑,並定應執行刑29年,邱男及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 改判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審結今天宣判,法官認定邱男出獄不到7個月再犯重案,對兒童惡性程度高,再犯風險大且難以透過監所有效矯治改善,經綜合考量認為必須藉長期監禁手段,才足以體現罪責、預防再犯危險,撤銷原審判決,對所犯3罪均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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