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酸女學生「飛機場」還強抓手腕 國中男師挨告反拗串供陷害

男教師當眾對女學生身材羞辱言語及不當肢體觸碰。(圖/AI 生成)
高雄市一名國中男教師阿華(化名)當眾對女學生身材羞辱言語及不當肢體觸碰,遭校方認定構成「性霸凌」與「性騷擾」,被記過處分。阿華不服懲處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甚至反咬學生受「月暈效應」影響集體作偽證,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校方處分無違誤,判決駁回訴願。
課堂酸女學生是「飛機場」、有時鐘還抓手看時間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華在高雄某國中擔任老師,遭女同學指控,在課堂講台上以「飛機場」羞辱身材,令她當眾難堪;不僅如此,分組討論時,阿華擅自推開女學生遮擋答案的手,更在教室牆上已有掛鐘的情況下,突然抓起女學生戴手錶的手腕宣稱要看時間。種種踰矩行為讓女學生感到極度被冒犯且身心受創,畢業後具名向校方提出性平申訴。
女學生畢業後氣憤舉發 性騷+性霸凌雙雙成立
經校方性平會經調查後,認定公開嘲諷學生身材已構成性霸凌,而無故移開手部與強抓手腕等肢體接觸則構成性騷擾。學校考核會隨後決議核予該教師記過1次處分,並要求其自費接受6小時心理輔導與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
拿「月暈效應」當盾牌!男師稱學生串供被打臉
針對女學生控訴與校方處罰,阿華矢口否認違失並提起行政訴訟,甚至反咬女學生的親姊姊是聽聞他過去涉及的性平前科,導致同班同學產生「月暈效應」集體作偽證,並質疑性平會未傳訊其聲請的證人存在程序瑕疵。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多名在場同學均具結明確指證,情節一致且足堪採信。合議庭表示,教師提出的「月暈效應」與串供說法均無具體事證,顯為卸責之詞,因此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無違誤,判決駁回訴願,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