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遙控幼兒園友當園丁「種大麻」 被重判瞎扯:以為鼠尾草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23 12:1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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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姓軍人將屏東租屋處打造為高科技大麻農場。(示意圖/TVBS資料照)

鐘姓軍人將屏東租屋處打造為高科技大麻農場。(示意圖/TVBS資料照)

鍾姓現役軍人化名「恐龍扛狼」,透過 Telegram 遠端控制幼兒園同學栽種大麻,將屏東租屋處打造為高科技大麻農場。一審屏東地方法院重判10年8月徒刑,鍾男不服,認為自己已自白,僅就量刑提起上訴。然而,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勘驗偵訊錄影發現,鍾男剛落網時曾推卸責任稱「以為種的是鼠尾草」,認定並不符合自白減刑要件,裁定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化名「恐龍扛狼」Telegram 遙控幼兒園同學

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2023年5月在網路購買大麻種子、燈具與除濕機等裝備,在屏東租屋處試種成功後,以每月1.5萬元報酬聘用認識30年的幼兒園利姓同學全天候照料。並化名「恐龍扛狼」遠端精準指示利男調節溫濕度、光照及剪花風乾。

直到警方發現並攻堅租屋處,現場查扣大麻活株13 株,以及乾燥大麻花與大麻葉逾1公斤。案經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主謀鍾男10年 8 月徒刑,利姓同學則遭判5年2月徒刑。

辯「以為是鼠尾草」法官勘驗偵訊錄影打臉

然而鍾男認為已坦承共同種植應適用自白減刑,並向法官表示自己僅種13株且未流入市面,加上無前科、軍旅表現良好。提出上訴希望減刑。然而二審法官勘驗偵訊光碟發現,起初鍾男落網否認自己是「恐龍扛狼」,甚至辯稱「以為種的是鼠尾草」,還宣稱自己只是好心幫忙搬植物與拔枯葉。

因此法官認定落網時顯有否認犯罪故意,不構成自白減刑要件;且鍾男為全案起意者、技術與設備提供者及最終成品取得者,原審量刑妥當,決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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