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女人大律師」圖卡業配葉黃素 陳沂無罪、免賠確定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7 11:2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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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律師李怡貞、網紅陳沂。(圖/TVBS資料畫面)

美女律師李怡貞、網紅陳沂。(圖/TVBS資料畫面)

網紅陳沂未經美女律師李怡貞授權,逕自轉載「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上的圖卡,並在社群嘲諷圖卡中的錯字,同時推銷其代言的葉黃素產品,被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還被李怡貞附帶民事求償。智商法院審理後,今(17)日二審撤銷原有罪判決,陳沂侵害「美術著作」公訴不受理,侵害「語文著作」無罪,附帶民事求償免賠、免貼判決,均不得上訴。

李怡貞2023年5月28日在粉專「女人大律師」發表一張自製圖文,內容為「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等字,底圖為虛擬替身、背景版面安排及整體構圖設計的長捲髮女子圖案。

同一天,陳沂在歐洲某處轉載該圖卡,暗指其中「然候」的「候」字為錯字,有視力保健的必要,無須等待廠商洽詢業配,可直接購買她代言的葉黃素,並附上折價優惠活動的網頁連結,喊話李怡貞「妳真的很需要葉黃素」,經李怡貞提告。

一審判著作權有罪罰2000元、賠償1萬2000元

陳沂及葉黃素廠商被依《著作權法》起訴,李怡貞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陳沂賠償損害、在臉書張貼刑民事判決。

一審判處陳沂罰金2000元,另須民事賠償1萬2000元。陳沂上訴主張,一審有罪判決有誤,請求改判無罪。

李怡貞非美術著作權財產人 公訴不受理

智商法院檢視Meta虛擬替身服務條款,發現使用者利用該服務產生的著作權已依條款讓與Meta公司,再由Meta「非專屬授權」給使用者利用。李怡貞並非該美術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法無權提出告訴。此部分因欠缺合法告訴,諭知公訴不受理。

日常對話、留言納入私權保護恐限制公共討論

智商法院指出,貼文文字屬於網路社群平台上的即時評論,目的在於回應被告發言並表達個人立場;李怡貞自行撰寫具原始性,但未見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或意象經營。

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須具備表現作者個性之「創作性」,若將日常對話、網路留言或一般社群媒體發言內容均納入排他性私權保護,將限制公共討論並形成寒蟬效應,認定貼文不具著作權法要求之最低創作高度,非受保護之語文著作,陳沂引用不構成犯罪。

法官指出,刑事二審已改判陳沂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撤銷一審陳沂應給付1萬2000元之判決,李怡貞求償訴訟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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