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壓力大變燒胎怪客!男3度在路口甩尾繞圈 下場出爐了

  • 記者羅一心攝影李承祐
  • 發佈時間:2026.09.16 17:5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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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50歲張姓男子因工作壓力大,多次在公共道路上駕駛白色休旅車進行燒胎、甩尾等危險行為,遭警方移送法辦。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張姓男子3次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個月,可易科罰金。

工作壓力大變燒胎怪客!男3度在路口甩尾繞圈 下場出爐了(圖/TVBS)
工作壓力大變燒胎怪客!男3度在路口甩尾繞圈 下場出爐了(圖/TVBS)

這名「燒胎怪客」的行徑最早可追溯至1月份。當時晚間8點多,張姓男子駕駛白色休旅車行經苗栗某路口,先是逆向行駛,隨即突然大迴轉,接著開始原地燒胎繞圈,在路面畫出大大的圓形痕跡。繞了兩圈後,他踩緊油門加速逃逸,現場留下陣陣煙塵。

半個多月後,張姓男子故態復萌,再度出現在同一路口。這次他選擇上班時間車流量大的早上9點多作案,地面上先前留下的燒胎痕跡仍清晰可見。他趁著沒車經過的空檔,挑選一片尚未被破壞的路面區域,再次進行甩尾燒胎。由於剛好有車輛駛來,這次他只繞了一圈半便離去。

不僅如此,在第二次作案前約2個多小時,張姓男子還曾跑到苗栗大湖的台3線與苗62線路口,同樣留下燒胎痕跡。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林卉聆表示,張姓男子3次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個月。張姓男子到案後供稱,因為工作壓力大,才會把馬路當畫布、把車當畫筆,藉由甩尾燒胎來宣洩情緒。

除了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外,張姓男子還須面對3張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單,車牌也將被扣留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