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搶超商稱精神病獲減刑!二審認「部分詐病」 打臉改重判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9.20 12: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0 12:30
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
彰化男持刀搶超商,二審依「詐病」打臉改判。(圖/TVBS資料畫面)

彰化男持刀搶超商,二審依「詐病」打臉改判。(圖/TVBS資料畫面)

彰化許姓男子夥同吳姓男子,前年持刀洗劫超商財物及9萬元,一審時,許男因精神鑑定顯示有思覺失調等症狀,獲減刑,被判刑7年4月,施以監護;吳男被判7年。許男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依據精神鑑定報告指出,許男有「部分詐病」傾向,刻意放大精神疾病影響,法官認定企圖脫罪,不符減刑要件,撤銷原判,改重判許男徒刑7年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與許男在2024年8月25日晚間7時許前往鹿港鎮1家全家超商,由吳男在門外把風,許男則持長160公分木棍、30公分水果刀闖入,進到結帳櫃檯後方,現場2名店員嚇得不敢反抗;許、吳兩人大肆搜刮貨架上6包香菸,並強行劫走現金9萬餘元,警方獲報後,當晚將兩人逮捕歸案。

一審依精神鑑定報告減刑 判7年4月

彰化地院審理時,依據彰化基督教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許男罹患物質誘發的精神疾病,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判處7年4月,並施以監護2年。檢方、許男不服,都提起上訴。

二審依「部分詐病」傾向 改判7年6月

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精神鑑定報告,發現報告中明確指出,雖許男確有精神疾病,但案發時的「現實認知」並未受到精神症狀直接影響,且許男在評估過程有「部分詐病」傾向,意圖有意識地放大疾病影響,將犯行全推給幻覺與妄想,企圖藉以尋求減刑。

二審法官認定,許男犯案時,心智狀態未達法定減刑標準,一審判決顯有違誤,且未將許男犯案工具宣告沒收,適用法律不當,撤銷原判決,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強盜罪,改判7年6月,扣案水果刀1把、長棍1支沒收。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