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完35萬沒在怕!小三再揪人夫「依偎看花火節」正宮二度提告勝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15 13:3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13:38
小三賠錢後又與人夫勾勾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三賠錢後又與人夫勾勾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簡直罰不怕!嘉義一名劉姓人夫2022年偷吃吳姓女子並公開認愛,遭正宮呂女提告求償,當時法院判賠35萬元結案。怎料兩人仍「勾勾纏」,事隔不到半年就被抓包搭機密遊澎湖,甚至在花火節下深情相依。正宮氣得再次二度提告,日前法官判決吳女必須「再掏35萬」買單。

獲賠35萬後又再犯 同遊澎湖看花火節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呂女1997年結婚並育有一對兒女。然而2022年劉男不顧婚姻關係與吳女發展戀情,甚至公開認愛。此舉遭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獲嘉義地方法院判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已賠償完畢。

正宮撤回對丈夫提告 轉向小三求償100萬

在劉男婚外情爆發後,曾向妻兒保證不再犯並提供手機密碼。即使如此,兩人還是勾勾纏,今年5月18日,兩人更搭機同遊澎湖馬公共度花火節、同住飯店,並於6月24日開車出遊約會。原被呂女察看手機對話,因而發現兩人相互關懷問暖的紀錄。再次提告並求償 100 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定情節重大再判賠35萬

面對指控,吳女辯稱相關對話紀錄與影音未經同意、遭第三人長時間跟監蒐證,侵犯其隱私權與人格權,應無證據力。而被拍到的畫面僅顯示兩人一同看煙火,偶有肢體碰觸,僅屬正常友人對話與會面

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呂女舉證的照片與影片大多是在戶外、機場、飯店大廳及走廊等公共場合拍攝,未侵害吳女隱私權。法官檢視照片更發現,劉男與吳女同遊澎湖期間肢體靠近、吳女用手環抱劉男腰部,互動與熱戀情侶無異,且共同進入同一房間。因此認定吳女行為已踰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決吳女應給付呂女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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